國務院新聞辦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透露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並強調重大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不管被調走或退休,都要終身追究責任。
  當前普遍存在的決策亂象,正如袁曙宏提到的行政首長“三拍”現象,即拍腦袋決策、拍胸脯決策、決策錯了後拍屁股走人。在決策階段一把手壟斷決策權,一旦出現問題就離開官位,留下爛攤子,既造成損失又沒有後續問責。決策階段的程序漏洞明顯,問責的缺乏更是消除了一把手獨斷的後顧之憂。此次國務院提出要對決策者展開問責,從遣詞看問責決心可謂不小,強調無論是在任官員還是退休官員,只要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都要終身追究責任,無疑能提升個人違規的成本與風險。待具體條例出台,決策亂象尤其是一把手獨斷的現象有望得到抑制。
  領導人拍腦袋決策已經成為一種行政痼疾,由此也導致了諸多的制度探索,強調決策者問責即是其中一種,此外,如廣州設立公眾咨詢委員會制度,要求重大民生決策須征求民意,又如廣東提出判別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五條標準”。這些制度起到或預防或糾偏的作用,為更大範圍的制度實踐提供了經驗。對比這些制度探索,結合目前披露的消息,國務院接下來的探索無疑有待完善。
  其一,就具體操作層面而言,南都的梳理也提到,目前對於什麼是重大行政決策,各省市的規定範圍還存在差異,地方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其二,目前輿論主要聚焦對決策者問責這一表述,考慮到目前問責方面還沒有明確規定,即使出台其震懾意義也難以評估,當然現實地看,其實問責無非亡羊補牢,雖會影響舉事官員,但決策已導致損失。重大行政決策要規避損失,更應該通過強化程序的法治化來實現。相對而言,今後條例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更值得關註。
  決策程序的法治化就意味著界定行政權力的邊界,官方能扮演何種角色,行政首長權力的影響範圍,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意在防止權力之手亂摸。從抽象價值看,強調在決策環節約束行政權力,符合依法執政這一大思路;而從切實的作用發揮看,僅局限於界定行政權力可能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已有的經驗表明,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政府部門往往有著自身的利益,為了實現某種決策,可以動員足夠的資源和角色來為自己背書,所謂的征求意見往往不過是走過場,制度形同虛設,即便民怨沸騰,專業意見與其主張相左,也可以視而不見。決策程序的法治化是制度建設的第一步,接下來的成敗則在於程序民主方面的制度建設,專家以及民眾該通過何種渠道發揮自身作用,各方意見反饋完成後又該如何展開博弈,最終該依賴何種路徑做決策,只有通盤考慮這些具體而微的問題,決策程序法治化的現實價值才能落地。
  重大行政決策強調徵詢民眾意見早已不是新鮮事,畢竟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民眾的基本權利,讓民眾知悉並允許發聲,是這些權益的體現。政府部門應該清楚,在重大行政決策中強調民眾的角色扮演,並非單純為了科學決策,它還是保障民眾權益、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原標題:[社論]失誤追責,決策程序法治化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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