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
  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規定了控制門票漲價制度。倏忽一年過去,人們驚訝地發現,一些著名景區又陷入漲聲一片。為何旅游法還是“摁不住”景區門票上漲?
  其實,旅游法並沒有控制所有景區門票價格上漲,它僅針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大自然和老祖宗留下的寶藏,我們本應無須付錢就能觀賞。憲法和法律也規定,風景名勝是全體國民共享的公共財富和資源。嚴格控制“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體現了這些景區本有的公益性質,更承載著一個國家文化啟蒙和心靈熏陶的重任。
  可是,依據什麼判斷一個景區是“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如鳳凰古城中既有沈從文故居等文物保護單位,也夾雜著不少私有產權性質的民居,應否屬於公益景區?
  更為關鍵的是,由誰來判斷一個景區是“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是旅游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景區管理者,還是旅游者?在判斷一個景區是否具有公益性質的過程中,旅游者有知情權、決定權、異議權嗎?當歡樂谷、迪斯尼等“無中生有”的人工景區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高、運營成本上升、開發新景點等理由調高門票時,公益景區能否以同樣的理由調價?
  遏制大小景區門票不斷上漲,當務之急,應細化、落實公益景區門票控制漲價制度。通過廣泛征求意見方式傾聽群眾聲音,在全國甄別篩選最具代表性、最具保護價值的100個景區建立國家公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篩選1至2個有代表性的景區建立地方公益公園。公益景區門票由國家統一定價,通過全額財政撥款、廣泛募集社會捐助、吸納社會志願者深度參與等多種方式吸收運營經費,實行免票或者低門票價格。制定公益景區調價禁止性規定,規範公益景區調價程序,嚴格控制門票上漲。
  若有一日,故宮、長城、黃山等名勝成為國家公益景點,有財力的地方政府不斷擴大公益景區數量,壯美的山嶽河川、悠久的文化遺產得以讓普通民眾一親芳澤,那麼,普通景區的門票會回落到應有位置。  (原標題:落實公益景區門票控制漲價制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k24gknt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