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14日從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獲悉,該局已對四川一家違規報社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今年以來,四川省通過清理,已註銷了千名以上不符合持證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於13日在官網發佈了這一告知書。據介紹,9月11日,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發現資陽日報社在申領新聞記者證的過程中存在涉嫌違規行為後,立即進行了調查。
  經調查核實,雷啟鋒申領新聞記者證的時間為2011年12月15日,發證時間為2012年1月6日,記者證編號B51003601000090。但2011年2月至今,雷啟鋒先後在中共簡陽市委、中共簡陽市委宣傳部、簡陽市社科聯、簡陽市簡城街道辦事處工作,未在資陽日報社工作。資陽日報社所填報《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情況表》中雷啟鋒的所在單位、所在部門以及職務等信息均不屬實。
  根據上述情況,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擬向資陽日報社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的主要內容是:資陽日報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情節嚴重。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擬對資陽日報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3萬元。
  香港宣佈禁止
  臺灣強冠公司豬油入港
  據新華社電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14日宣佈,中心由即日起,禁止進口今年3月1日或以後所有由臺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強冠)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禁止上述豬油及豬油製品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根據臺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強冠的劣質豬油及豬油製品是用劣質成分生產,例如回收的廢棄油和動物飼料用豬油。鑒於這些劣質豬油及豬油製品可能已被致癌物質苯並芘、黃曲黴毒素及金屬雜質等污染,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險,中心決定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發出上述命令。
  根據這一禁令,在香港的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必須自14日12時起的14天內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並加以處置。回收行動結束後,商戶必須於兩個工作日內向食環署報告。任何人違反有關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原標題:四川嚴肅查處違規申領記者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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