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英德2012年發生“8·27”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傷。英德公安局原副局長謝龍生因涉嫌在事故中玩忽職守被追責。26日上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龍生涉嫌玩忽職守、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國家對民爆物品實行配送制,要求民爆物品使用單位零庫存,使用單位憑運輸證在三日有效期內將民爆物品出庫一次性使用完畢。謝龍生擔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大隊期間,該大隊為逃避國家監管,擅自與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爆公司)共同違規開發未與公安部國家民爆系統聯網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遠程審批系統”軟件並投入使用,致使民爆公司長期違規運輸民爆物品。
  2012年8月27日,民爆公司通過遠程系統審批,將運輸許可證已過期的英德市龍山水泥有限公司購買的炸葯運輸出庫。該批炸葯在抵達爆破點卸車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51.2萬元。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8·27”調查組調查報告,謝龍生作為直接分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6年至2012年上半年,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在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職責過程中,為民爆公司謀取利益,以“稽查費”為名非法收受民爆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百萬元,用於辦公經費、幹警補貼等。謝龍生作為分管治安大隊的副局長,在得知治安大隊收受民爆公司賄賂後,指使他人從上述好處費中為其支付餐費及茶葉費等費用共計40多萬元。
  此外,謝龍生還涉嫌個人受賄60萬元,並有23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新華  (原標題:廣東英德公安局原副局長受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k24gknt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