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公務接待等方面作出規範。(本報11月26日16版)
   自1988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配備標準的規定》發佈至今20多年時間,若算上各地方出台的相關規定,光文件用“汗牛充棟”來形容絲毫不為過。相對過去碎片化公車改革,此次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一刀切地“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可算是一個十分可貴的頂層設計,彰顯出改革力度和決心。
   當然,“取消一般公務車”仍然只是一個系統性、基礎性法規,具體以什麼方式、什麼速度、什麼時間達到目的,乃至能不能最終取得預期效果,還需要中央乃至各地圍繞這個頂層設計,儘快因地制宜出台各項具體而微的配套制度。
   根據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並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但這裡面的彈性空間很大。例如什麼是普通公務、官員選擇出行方式的自主權究竟有多大、公務交通補貼如何發等等。如果針對這些問題缺乏有效應對的科學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搞不好又落入“不缺廣告缺療效”之窠臼。
   制度的生命和權威更在於真正落地,否則,就會成為一種擺設。說白了,即便制定出一整套公車改革的嚴密制度,但若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公車改革這艘輪船,還是會因為缺乏油量、動力不足而擱淺。以去年的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為例,工作開展一年來,全國共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卻只有170人,平均1100輛違規公車才處理一人。
   因此,功夫更在“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條例》要想真正釋放制度的效力和威力,就必須對踩“紅線”、闖“雷區”者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破窗效應”,制度的剛性約束力才會產生倒逼機制,遏制和根治作風之弊、行為之垢。
   子慶/湖北  (原標題:功夫更在“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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